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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/05/27(三)全校英文講座-英文FUN鬆說:會說不難,會「聽」才難

日期:115/05/27(三)

時間:13:30-15:10 

地點:正心0212教室

參與此講座可認列:服務學習講座2小時

請確實簽到+填寫回饋問卷,兩項均完成始可認列時數

 

(信箱作為提醒講座通知使用,故請盡量留非yahoo信箱,以避免學校系統擋信)


*當天務必「簽到」及「填妥問卷」(當天演講結束前)才予以認列-服務學習講座點數:2小時


已同意本表單蒐集之個人資料,僅限於本場講座使用,非經當事人同意,不轉做其他用途,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,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。

 

本校辦理校園講座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「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」時,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 (以下為本單位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,請您務必詳閱。)

 

單位名稱:通識教育中心

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:基於演講活動業務執行,或經個資當事人同意之特定目的(含158學生(員)(含畢、結業生)資料管理)

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:C001 識別個人者-姓名、學號、電話、Email)

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本單位自執行至完成演講活動相關業務之期間

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台灣

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:本單位及該項業務參與相關處室

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:參加本學期通識中心演講

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,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:

(1)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
(2)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
(3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
(4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
(5)請求刪除。

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,惟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校將拒絕進入本校場館或參與相關活動。

當事人瞭解此聲明符合個資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、處理及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之效果。若未滿18歲,應讓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閱讀、瞭解告知聲明;但當事人已接受本服務,視為當事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

本聲明如有未盡事宜,依個資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。

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申訴電話:(04)24730022分機11021,申訴電子郵件信箱:cs1021@csmu.edu.tw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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