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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校內外服務學習志工之認列單位團體(1130108更新)及相關申請表格下載

一、101學年度以後(含)入學之學生,校內外志工服務(學生自由選擇社會福利機構)需做滿8小時,於畢業前完成認證。<服務期間僅限於在學期間,入學前之服務時數不予認證>

二、完成8小時認證後,請在下方附件3表格下方勾選成效滿意度,以及書寫服務心得100字以上,並將表單填妥後送至通識教育中心服務學習單位,本單位將審理並予認證。

三、若在服務期間遺失本表,請同學自行負責,通識教育中心服務學習單位無法為同學認證服務學習時數。

 

※以下摘自最新修正之服務學習辦法之補充說明(辦法已於106.09.21教務會議通過,相關辦法請至服務學習最新法規查看)

三、校內外志工服務的單位,除本校認列及公告之合作機構(單位)外,凡自行前往擔任服務學習志工之單位團體,須提前二星期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,經核可後,始得前往。且完成後兩週內須附上該單位之證明文件,以資辨認及認證。

四、校內外志工服務認證單位的性質:

      1.醫療院所:以區域醫院級以上之醫療院所為認列範圍。

      2.非營利社福機構單位:以完成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登記,且其業務內容包括對「弱勢人群關懷或服務之非營利社福機構單位為限。

      3.社區:以本校認列之校區鄰近之社區為限,其餘社區暫不予以開放。

      4.各地之衛生局及衛生所。

五、於實(見)習時段內,不予以認列校內外志工服務時數之計算範圍。

六、凡參與校外志工服務者,必須自行投保意外險。並且於繳交成果時,需檢附投保證明正本。

 

四、時數認證原則-需填列及繳交「校、內外服務學習志工時數登記表」:

     (1)擔任服務學習志工時,應自通識教育中心網頁下載或至通識教育中心索取「校、內外服務學習志工時數登記表」。

     (2)據實填列志工服務之工作內容(或性質)以及時數,並經該單位之主管或部門之實際負責人簽章(加蓋職章),以確認屬實。

附件1

服務學習志工之認列單位團體清單(1130108更新)

(重要提醒:校外服務務必自行投保意外險活動當天旅平險,如本身已有投保意外險則無需投保,只須完成時數將時數表繳回本單位時,再一併繳交自身保單(含意外險)之證明文件即可)

下載

附件2

非本校認列及公告之合作機構(單位)外,凡自行前往擔任服務學習志工之單位團體,須提前二星期申請之『申請表單』(請參閱附註填寫注意事項)

下載

附註

申請『服務學習校內、外志工申請表』填寫之注意事項

下載

附件3

校、內外服務學習志工時數登記表

下載

五、安全宣導:

(1)同學前往各單位擔任志工,應慎選參與服務的場所與工作性質,以前往校方認可的機構(單位)服務為優先選擇。並且考量自身體力、時間運用及交通安全性。

(2)前往服務時,應儘量避免參加時間太早或太晚的活動,並且隨時留意自身的安全及謹防被性騷擾。對於前往服務學習之單位所指派的工作內容,如有危及個人安全或違反現行法令(尤其醫療法及個資法)之虞,於必要時,應予以適當拒絕並向通識教育中心或導師等回報。

有任何問題,歡迎至通識教育中心服務學習單位詢問

地點:誠愛樓12樓81216室

Email:cs11630@csmu.edu.tw 

分機號碼:04-24730022轉13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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